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全链条赋权,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现将湘潭市园区赋权清单和指导目录予以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由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园区赋权成果。按照“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直达园区、一园一单”的原则,由市直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向我市现有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赋权,并指导督促园区有效实施赋权事项;各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坚持“有权必有责、行权要担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高效组织实施赋权事项。在推动园区工业项目实现审批“闭环”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第一、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及涉及全市全局性用地、规划等审批服务事项除外)在园区形成审批“闭环”的深度和质量,加速打造便捷高效、服务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明确赋权方式
(一)直接赋权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直接赋权园区行使,依法做好赋权事项交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由赋权部门逐项明确赋权范围、权限、标准等内容和事项。
(二)委托行使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园区行使,与各园区管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责边界、办理流程,特定事项应明确赋权范围、类别、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服务前移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或实施“一小时响应”帮办代办等方式为园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审批直报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业务对接,及时掌握省级终审事项审批直报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园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直部门报送,同时报市直部门备案,确保直报事项落实落地。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确保赋权实效。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赋权方式等内容,与园区管委会进行交接或签订委托协议书,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于2021年10月10日前依法赋权到位。园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务服务旗舰店向社会公示,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顺畅高效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赋权清单和指导目录,参照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方式,同步组织本辖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时赋权至园区。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事项行使权限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事项,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化办事流程。直接赋权事项,除涉及跨层级、跨区域的事项外,由园区管委会独立行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园区管委会可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委托行使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备案;赋权事项采取“编号公章”“见章盖章”等方式运行,赋权部门应充分认可园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服务前移事项,市直相关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协商纳入园区审批服务“全链条”统筹管理,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能力,充分授予其审批(审核、审查)权限,按照直接办结、“编号公章”“见章盖章”等方式运行,原则上要求在园区内“一站式”办结;因特殊情况无法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事项,明确专人对接园区,按照“一小时响应”工作机制为园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审批直报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直部门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会同园区研究细化操作办法,明确赋权事项运行监管措施,确保审批服务相关环节无缝对接。赋权事项原则上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在各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在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更为便利的,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园区协商确定办理方式,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强化运行监管。园区赋权事项原则上两年内不作调整,园区因发展需要确需作临时调整的,必须依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实施,其中市级赋权事项要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县级赋权事项要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各园区要明确承办机构、人员、岗位及职责,切实提升赋权事项承接能力。在现有机构编制等条件下,进一步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运行,避免权力事项“空转”甚至违法违规运行。同时,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自身定位定制项目审批和园区服务“全生命周期”套餐,推进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e潭就办”政务APP等在线服务渠道,不断提升网办能力和审批集成度,推进赋权事项在园区“一站式”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推行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缺位、不越位,坚决杜绝出现赋权事项尤其是委托行使和服务前移事项“明放暗不放”“审批回炉”等问题。赋权部门要定期检查评估赋权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运行、产生重大行政风险的赋权事项,依法定程序取消赋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赋权部门和园区要认真填写《湘潭市园区赋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月报表》(详见附件7),于每月初第5个工作日前报市审改办。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潭政发〔2019〕12号)同时废止。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做好赋权事项调整衔接工作,对已受理未办结的事项,由市直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尽快商定后续办理方式,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附件:
1.湘潭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市管园区事项清单(共197项)
2.湘潭市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市管园区事项指导目录(共17项)
3.湘潭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城市两区管理省级园区事项清单(共127项)
4.湘潭市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城市两区管理省级园区事项指导目录(共73项)
5.湘潭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县(市)管理省级园区事项清单(共10项)
6.湘潭市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县(市)管理省级园区事项指导目录(共125项)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