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体目标是:2009年钢铁产业下滑势头得到遏制,保持总体稳定。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1年钢铁产业步入良性发展,粗放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准、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
规划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8方面工作:一是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二是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是促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集中度;四是实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专项;五是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发展;六是调整钢材品种结构,提高质量效率;七是降低进口铁矿价格,整顿市场秩序;八是开发国内外两种资源,保障产业安全。
规划提出了12项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包括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实施公平贸易政策、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施问责制、完善企业联合重组政策、修改钢铁产业政策、提高国内建筑用钢标准、钢铁与相关产业实现协调发展、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发挥行业协会或商会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划提出了修订完善原有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调整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具体而言,一是提高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炼铁、炼钢淘汰落后标准;二是修改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的考核范围和比重;三是增加环保节能减排指标,包括COD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烟粉尘排放、可燃气体回收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环保指标;四是明确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储量5000万吨以上铁矿资源,要依法优先配置给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本次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施技术进步专项,其中技术改造是重点。规划确定了重点支持的原则、方向、内容,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钢铁产业实施技术改造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减少个人决策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具体条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标准或备案建设的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联合重组的龙头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天航空等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专项。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推广高强度钢筋使用和节材技术;鼓励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支持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炼铁矿等技术。在中央投资资金中安排技术进步专项,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钢铁产业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不含节能技术的其它技术改造。同时,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规划对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行问责制做了说明。不仅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制度,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要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比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成立检查小组,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各级政府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务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秩序。
国家将加快推进企业的实质性重组,制定出台企业联合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企业重组可采用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资产划转等方式,推进联合重组;对大型企业跨省市联合重组后的项目给予支持;落实好有关支持钢铁切联合重组的税收政策。研究提出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条例。
在推进企业重组,提高集中度方面,将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集团的带动作用,实现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的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进一步推进鞍本集团与攀钢等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力争到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5000万吨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集团;若干个1000-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集团。
届时,国内排名前5名钢铁集团产能达到45%以上,沿海沿江钢铁产能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和重点中心城市钢厂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