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商贸流通“千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6-25 11:45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商贸流通“千百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37号

HNPR—2018—0102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实施商贸流通“千百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湖南省实施商贸流通“千百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我省商贸流通领域骨干企业队伍,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内贸流通工作新部署,2018—2020年,我省每年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样本企业1000家左右,到2020年,培育壮大100家重点零售企业、100家重点批发企业、100家重点餐饮企业、100家重点酒店、100家重点电商企业,新建改造100个商贸流通综合体(简称“千百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流通、促进消费两大任务,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商务部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形势,聚焦我省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大创新转型力度,优化存量,拓展增量,推动生产和流通、城市和农村、线上和线下、内贸和外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支撑我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队伍和支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增长的限额以上样本企业队伍,促进消费需求扩大和结构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省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流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初步解决,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供需实现有效对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

  ——全省每年新增限额以上样本企业1000家左右,力争到2020年,全省限额以上样本企业规模突破10000家,企业质量更高、结构更优,为全省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社零稳定增长提供坚实基础。

  ——培育壮大100家重点零售企业、100家重点批发企业、100家重点餐饮企业、100家重点酒店、100家重点电商企业,新建改造100个商贸流通综合体。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商贸流通企业“破零倍增”,着力提升限额以上样本企业质量。

  1、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加大长沙市等重点地区和大湘西等薄弱地区的限额以下企业入统力度,充分挖掘增长潜力。各级商务、统计、税务、工商部门要以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加强对各行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分析研究,将统计普查情况、纳税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和各地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列出各市州各县市区“入统企业”“应统未统企业”“重点培育的潜在入限企业”三个清单,实现应统尽统。

  2、着力优化限额以上企业结构。各级商务、统计部门要对已经入统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破产、注销和不达标企业;要加强新兴行业和业态监测,积极引导具有增长潜力、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入统;要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鼓励“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入统,着力解决“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缺失问题。

  3、着力引进和培育总部经济企业。各市州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引进湘商总部营销渠道、营销管理人才,引进全国连锁五十强、网络零售十强、外资流通企业和社区连锁便利店等设立法人子公司并逐步拓展业务,成为辐射省内和周边省份的区域性总部。

  (二)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打造“零售百强”。

  1、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壮大规模。鼓励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发展连锁和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支持骨干零售企业由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县城和中心乡镇下沉,拓展服务区域、推广服务品牌。鼓励支持实体零售企业积极拓展集零售、快餐、家政、快递、生活缴费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示范店或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商业配套。鼓励实体龙头零售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收购小微零售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大型零售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或有关机构积极整合各类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对传统商圈的升级改造,打造购物、餐饮、休闲、文化、旅游等消费业态深度融合、协同共享的智慧商圈。加大国内外零售品牌企业及项目引进力度,鼓励省内零售企业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的战略合作。

  2、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支持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创新服务体验,转型成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零售主体。鼓励支持龙头零售企业整合资源,建立市场化的进口商品服务平台,整合采购分销、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等供应链资源,带动小微零售企业实现商品和服务升级,推动小微零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零售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与名品名店名街区、“老字号一条街”融合发展。鼓励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全国行”“网上行”等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参加“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消费升级。鼓励龙头零售企业为小微零售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渠道等公共服务,促进小微零售企业协同发展。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三)推进“三化”建设,打造“批发百强”。

  1、信息化。以“互联网+政务”为契机,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和流程,逐步实现企业服务与管理全程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支持批发企业建立网上交易平台,为商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2、品牌化。支持批发企业开展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争创高知名度商标,提升吸引力和关注度。

  3、品质化。支持批发企业与省内名特优产品生产企业对接,供应更多符合居民消费需求的品质商品。支持批发企业与仓储、现代物流、会展等融合发展,提升批发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管理。

  (四)做强湘菜品牌,打造“餐饮百强”。

  1、传承湘菜名品,创新湘菜技艺。鼓励餐饮企业申报高知名度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湘菜名品工程,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名店、名宴、名菜、名点、名火锅、名小吃等美食名片。适应消费趋势变化,开发新派湘菜,推动特色餐饮业与休闲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中央厨房,推进餐饮业连锁化经营。

  2、培育美食节会品牌,推动湘菜走天下。支持办好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湘菜美食文化节等传统活动,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特色美食促销活动。聚焦全球华人聚集区、友好城市等,精准开展湘菜宣传推广,扩大湘菜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建立互联互通的湘菜交流平台,加强湘菜企业与其它菜系、国外湘菜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加快“走出去”。

  3、建设信息化平台,推进“互联网+餐饮”。积极支持“互联网+基地+中央厨房+门店”建设,支持农餐平台、食材平台建设。鼓励湘菜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对接,探索“互联网+餐饮”模式。

  (五)培育特色酒店,打造“酒店百强”。

  1、支持标准化发展,促进品质提升。支持全服务综合型酒店创星创优,争创全国和全省服务业优质服务品牌。支持酒店开展节能减排建设和改造,推进酒店实施《绿色旅游饭店》和《两型饭店》标准,打造“低碳”经济,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2、坚持特色分类,促进创新发展。培育一批适应消费升级要求、特色鲜明的酒店集团,支持经济型商务连锁酒店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精品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客栈等新型饭店业态。支持酒店向跨界融合、智能便捷、“互联网+”等方面创新发展。

  3、支持品牌引进,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引进国内外酒店管理公司、国际排名前十位的国际酒店集团。鼓励大型企业通过所有权收购、带资管理、合同管理、特许经营等方式兼并重组,提高我省商务型、度假型、会展型高档酒店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促进旅游度假、商务会展和酒店业良性发展。

  (六)推进“互联网+商贸流通”,打造“电商百强”。

  1、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我省初具规模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重点在网络零售、网络批发、网络化生活服务、第三方平台、支撑服务、电子商务创新和转型升级等领域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商业模式新、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推进传统企业“融网”转型。鼓励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跨界融合业务和模式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生产制造企业设立电商公司销售特色产品,或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借助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做大规模。支持规模以上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专业市场等“融网”转型,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优势互补。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加快建立网上特色馆、产业带和电商特产专区,开展“湘品网上行”和网销“一县一品”系列活动。支持电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

  3、加大知名电商企业引进力度。借助各级招商平台和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知名电商入湘”招商行动,大力引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各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及功能布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分子公司或区域总部等。

  (七)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市县商贸综合体建设。

  1、完善载体功能。建设商贸流通全产业链生态圈,构建“衣、食、住、行、文、旅、购”等一站式生活配套服务中心,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汇集的新地标,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

  2、提升业态水平。通过新建改造推动基础设施升级,改善居民消费环境;通过连锁经营推动商品消费升级,促进品牌企业进县城、进集镇;通过电子商务推动流通渠道升级,打破地域和时空限制。提升实体店服务功能,推动消费模式由保障式、购物型向体验式、娱乐型转变,鼓励设置娱乐、影院、健身、KTV、美容美体、儿童游乐、健康美食等体验式业态。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和改造服务网点,提供共同仓储、共同配送、供应链金融、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化等个性化服务,满足商家和消费者需求。

  3、创新运营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建设模式,鼓励企业通过新建培育、整合提质、股权投资、资产租赁、资产盘活等模式,实现“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上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流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千百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培训、咨询以及企业对接等服务平台,制订和落实相关鼓励引导政策,推动举措落地、工作落实。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土地、投融资、人力资源、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措施。统筹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市县财政资金配套。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建立百强企业榜单发布机制。建立百强企业指标评价体系,按照“市州推荐申报、集中建库调度、省里统一发布、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发布“零售百强”“批发百强”“酒店百强”“餐饮百强”“电商百强”榜单,及时总结和推广复制典型经验、成功模式。

  (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适时对“千百工程”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将专项督查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内贸流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与资金安排、政策支持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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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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