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28/2009-01530 文号:湘地税发〔2009〕2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280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8-30 签署日期:2009-08-27 登记日期:2009-08-29 所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8-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湘地税发〔2009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保证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营业税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请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911全省娱乐业中的歌厅、舞厅、酒吧、卡拉OK厅、高尔夫球(高尔夫练习场除外)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暂按10%执行,其余娱乐业征税项目的适用税率暂为5%。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题词:营业税  税率  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9印发

打字:舒慧华     校对:税政一处  马毅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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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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