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 发放 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028/2013-02392 文号:2013年第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3-28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05-02 签署日期:2013-04-26 登记日期:2013-05-06 所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3-05-13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3-2800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 发放  
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6日  
 
分送: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舒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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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 发放 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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