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今天发布的新闻主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湖南。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有关工作安排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湖南省情,珍惜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优先,特别是杜家毫书记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省确定了建设两型社会、绿色湖南的战略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民生为落脚点,加快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的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向好。2015年,全省江河水系Ⅲ类水质以上109个省控断面比例由2010年的90.8%提高到96.9%,提高6.1%;按照新标准评价,全省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优良天数比例为77.9%,长株潭城市群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比例从2013年55.3%提高到73.8%,重度和严重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从12.9%下降到2.3%;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整体稳定,环境风险基本可控。主要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于2015年1月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被环保部向全国转发。2016年7月以来,又陆续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全省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环境保护的职责进一步明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加快推进《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订等环境立法,建立完善生态红线、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系列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
针对湘江流域重金属累积性污染问题,2013年,省政府把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决定以“堵源头、治调并举、巩固提升”为阶段目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流域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以“久久为功,功成未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历史担当和勇气,统筹协调、共同发力,顺利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至2015年底,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350多亿元,实施各类治理项目1740多个,流域内累计淘汰涉重金属企业1182家,干流500米范围内退出畜禽养殖场2273户。五大重点区域中,湘潭竹埠港28家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其他4大区域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 年干流18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均保持在100%,镉、铅的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50%以上,支流24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由2012年的79.2%上升为2015年的91.7%。通过“一号重点工程”的实施,探索建立了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多方协同、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等污染治理新机制,闯出了一条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的新路子。同时,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思路,统筹抓好其他三水流域和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全面部署启动实施洞庭湖水污染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十大治理工程”。
三、全面提高小康社会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
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各级财政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财力紧张的情况,持续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在2010年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连续三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调整确立了“整县推进、以奖代补”的思路,2015年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年度唯一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试点省份,分两批启动整县推进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至2016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725个国家重点生态转移支付县中,我省纳入54个,占总数的7.41%,排全国第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570亿元,我省安排39.1亿元,占6.9%,在全国排名第三。
四、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
针对长株潭等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遇特殊气候或极端天气雾霾时发的问题,省政府组织三市制定了《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从2015年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工业污染、道路建筑扬尘、中心城区燃煤锅炉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污染管控措施和实施了一批治理工程。截至目前,全省41台燃煤发电机组、66条新型干流水泥生产线、13条钢铁烧结机床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或启动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全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10.5万台。同时,启动实施了一大批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和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全省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处理能力达到658.9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从无到有增加到1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2万吨/日。与2010相比,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9.97%、10.85%、16.07、17.7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五、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把好环保准入和环评审批关
一方面,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服务经济发展。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另一方面,强化规划环评的宏观指导作用,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对落后工艺、过剩产能、高能耗重污染项目从严把关,坚持项目环评“四挂钩”(即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与产业结构调整挂钩、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挂钩、与污染减排绩效挂钩),通过环评倒逼推进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整治,促进了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十二五”期间,省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871个(投资额约5845亿),审查未通过或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50个。
六、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认真实施新环保法,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对各类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40389家,发现重点违法建设项目1650个,违法排污企业2090家,关停取缔企业945家,立案查处案件602起,责令285个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887家企业停止生产、1279家企业限期治理。加强司法联动,省环保厅、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成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2015年,共办理环境污染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5起,实施行政拘留117人次;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起,起诉57人,有效地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2015年省级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16起,同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均为一般性环境事件。
记者朋友们,近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环境质量形势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以下目标:到2020年,全省国家考核的60个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3.3%,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14个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9%,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14个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湘江保护和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为龙头,大力抓好“四水一湖”水污染防治,做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洞庭湖水环境质量下降和富营养化趋势。
二是以长株潭城市群、重点工矿城市为重点,着力抓好工业企业污染、道路建筑扬尘污染、生活油烟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全面部署和努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工矿场地土壤污染修复,由点到面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四是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工作,完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使全省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村容村貌焕发新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