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外贷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9-04 09:50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外贷款项目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外资〔2018〕249号
HNPR—2018—02012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国外贷款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国外贷款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外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8号令)和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85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第三条  国外贷款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要坚持“顶层设计、创新示范、存量优先、滚动更新、公开透明”的总体原则,按照“储备一批、申报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类储备、动态管理。
  第四条  每年向国家申报贷款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择优选定,不再另行通知临时申报。

第二章  项目征集、入库和申报

  第五条  纳入贷款项目库的项目要符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领域和贷款条件(附件1、2),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
  第六条  由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实际需求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统筹指导贷款项目征集工作,如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随时提出入库申请。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本管辖范围内申报的入库项目的统一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需简单编制项目申报文件(附件3)和填写项目信息表(附件5),并通过所在地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提出入库申请。省直部门直接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提出入库申请。
  第八条  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在收到入库申请后,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取得一致意见后及时入库;同时将入库项目反馈到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及省直单位。
  第九条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下发申报通知文件后,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将根据文件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定申报项目,并及时通知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及省直单位。
  第十条  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对项目进行财政评审,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提出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请(附件4);同时,根据地方政府负有偿还或者担保的不同责任,对贷款债务进行分类,逐级明确还款责任,出具还款承诺函。省直部门直接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提出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请,并明确还款责任,出具还款承诺函。

第三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包括:
  (一)对入库项目的征集、筛选、录入、申报、采用和退出;
  (二)对项目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库由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按照项目入库标准,严格把关,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及时更新。对储备项目,要加强指导,现场调研,深度挖掘项目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对申报项目,要加强对接,按照时间节点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及时申报;对列入规划和实施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三条  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调度,及时与申报单位衔接,继续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项目申报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原则上对入库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季调度,项目申报单位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报告入库项目的进展情况;重大项目即时调度。
  第十六条  对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已开工建设、无需贷款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从项目库中退出。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七条  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入库项目的严格把关,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总责。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永久性取消其入库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领域和贷款条件
        2、外国政府贷款支持领域和贷款条件
        3、项目简介文件格式
        4、项目联合申报文件格式(略)
        5、项目入库信息表(略)

附件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领域和贷款条件

  一、世界银行贷款
  单一货币美元贷款,一般项目贷款期限20—30年(含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以6个月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根据世行综合筹资成本等因素每半年调整一次。世行在贷款生效时,按贷款总额的0.25%收取先征费。对于已经承诺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世行要收取承诺费,收取比例一般为未提取贷款金额的0.25%。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农业、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领域项目。
  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单一货币美元贷款,一般项目贷款期限24—26年(含宽限期4—6年),贷款利率以6个月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外加利差40个基点收取利息。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0.5%或1%收取项目先征费,并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0.75%的年利率收取承诺费。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农业、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领域项目。
  三、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
  提供美元和人民币主权贷款,利率为固定利差浮动利率,贷款平均还款期最长不超过19年。美元主权贷款利率为在6个月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基础上,根据不用贷款期限和市场风险加收固定利差;人民币主权贷款利率为在3个月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基础上,根据不同贷款期限和市场风险加收固定利差。此外,对所有贷款项目收取0.25%的先征费和0.25%的承诺费。
  重点支持绿色交通、新型城镇化、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项目。
  四、欧洲投资银行贷款
  1、支持领域:建筑节能、区域供暖、绿色城市交通、燃煤改用天然气、林业发展、绿色交通、水环境治理等。
  2、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含宽限期5年);浮动利率,6个月欧洲同业银行拆借利率(EUROBOR)加提款时固定利差;无承诺费、先征费、管理费。
  3、注意事项:国际竞争性招标(ICB)为主。

附件2:
外国政府贷款支持领域和贷款条件

  一、德国促进贷款
  1、支持领域:环境友好型交通(城市及长途轨道交通等);再生能源和能效(集中供热、垃圾焚烧等);职业教育;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空气污染防治、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水处理等)。
  2、贷款条件:
  (1)贷款期限12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
  (2)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宽限期),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5%。
  3、注意事项:土建比例最高不超过50%(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等领域除外),单个项目贷款额不得低于2500万欧元。
  二、法国开发署贷款
  1、支持领域:城市可持续发展(集中供热、城市大型交通换乘中心建设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生物质能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水处理(污水处理和再利用、污泥处理等);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土壤修复等)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业风险防范。
  2、贷款条件:贷款期限12年~17年(含3—5年宽限期),利率为6个月EUROBOR+0.25%。
  3、注意事项:土建比例一般占贷款额30%以内,单个项目贷款额不低于2000万欧元。
  三、以色列政府贷款
  1、支持领域:教育培训、智能交通、农业开发、水处理、清洁技术、能源等。
  2、贷款条件:
  (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贷款期7年(含1年半宽限期),固定年利率3.2%;或贷款期7年(含2年宽限期),年浮动利率LIBOR+0.45%。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贷款期10年,固定年利率2.5%;或贷款期10年,年浮动利率LIBOR+0.5%。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贷款期15年,(含1年半宽限期),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含2年宽限期),年浮动利率LIBOR+0.5%。
  3、注意事项:以色列货物采购额占贷款额比例不低于30%。
  四、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支持领域:能效、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等。
  2、贷款条件:
  (1)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59%/欧元Euribor+0.54%。
  (2)贷款期13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66%/欧元Euribor+0.61%。
  (3)对于环保领域项目,贷款期15年(含5年宽限期),年利率为美元Libor+0.71%/欧元Euribor+0.66%。
  3、注意事项:不支持土建,北欧成员国供货比例不低于30%,单个项目贷款额2000万美元左右,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科威特政府贷款
  1、支持领域:基础设施、教育、环保等。
  2、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为18年—25年(含3—6年宽限期),年利率在2%—4%之间。
  3、注意事项:可全部用于土建,单个项目贷款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六、沙特政府贷款
  1、支持领域:基础设施、教育、环保等。
  2、贷款条件:贷款期20年(含5年宽限期),年利率3.0%。
  3、注意事项:可全部用于土建,单个项目贷款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七、欧佩克基金会贷款
  1、支持领域:基础设施、教育、环保等。
  2、贷款条件:贷款期20年(含5年宽限期),年利率4.25—4.5%。另外,每年按贷款余额的1%收取管理费,与利息一同支付。
  3、注意事项:可全部用于土建,单个项目规模5000万美元左右。

附件3:
项目简介文件格式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简要说明项目建设的意义,包括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投资概算、融资方案和偿还及担保责任
  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2、贷款规模及用途
  拟申请的贷款类别及规模,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方面的初步估算。
  3、国内配套资金
  国内其他配套资金具体来源、筹措方式。
  4、偿还及担保责任
  项目的偿还、担保责任及还款来源。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名称及基本情况。
  五、项目效益及风险
  1、项目效益
  简要分析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和生态效益及节能效益。
  2、项目风险
  简要分析项目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社会风险(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环境和生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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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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