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9-04 09:35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8号
HNPR—2018—01039

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
(2018—2020年)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委 省林业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畜牧水产局
(2018年8月8日)

  为进一步做好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2018—2020年,省财政按照“明确目标任务、聚焦治理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全面绩效考核、财政以奖代补”的原则,通过新增预算、适当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等方式,筹集约3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25个县市区,以及大通湖区、屈原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
  一、农业污染治理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治理目标。2018—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奖补政策。从2019年起,对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标的地区实行分类奖补,其中年出栏畜禽总量(生猪当量计算)8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奖补150万元/年、30万头—80万头的县市区奖补100万元/年、3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与省内环保企业合作实施第三方治理,以种养结合、有机肥加工以及沼气发电等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整县推进的,每县市区增加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畜牧水产局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
  (二)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
  1、治理目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农药包装、农膜全面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每县建设1个零排放目标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2、奖补政策。对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目标、未纳入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范围的县市区,给予1000万元/县的奖补支持。(省农委、省畜牧水产局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二、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一)城市生活污水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市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
  2、奖补政策。对2020年底前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市本级(含所辖区)城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按照3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奖补;县级城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奖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
  (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升。
  1、治理目标。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2、奖补政策。
  基础奖补。对2020年底前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按照50万元/个的标准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基础补助;市本级(含所辖区)下辖建制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按照3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奖补,县级下辖建制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奖补。
  调整系数。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设置工作完成时间调整系数,2018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5,2019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2,2020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
  (三)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1、治理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310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奖补政策。对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按照20万元/处的标准进行奖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分别完成存量垃圾场治理和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工作,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2、奖补政策。
  (1)存量垃圾治理。
  基础奖补。对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存量垃圾场,按照总投资额的10%予以基础奖补。单个项目基础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调整系数。2018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2;2019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5;2020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
  (2)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完成1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提质改造工作,对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垃圾填埋场,按照总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配合)
  (五)农村厕所粪污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70%以上农村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2、奖补政策。对2020年底前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市、县政府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通过统筹整合2018年度省财政转贷市县的人居环境整治新增债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其他相关资金,并积极从自有财力中落实一定资金,有序推进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
  三、船舶污染治理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整治。
  1、治理目标。到2020年,船舶污染物偷排、直排水体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2、奖补政策。现有400总吨以下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条件的货运船舶约400艘,按照1.5万元/艘的标准进行补助。(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危化品运输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危化品水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
  2、奖补政策。按照500万元/个市级(1个)应急监管救助基地,100万元/个县级(17个)应急监管救助基地进行补助。另安排200万元开展环洞庭湖区域危化船舶监控能力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水源地污染治理
  (一)水源地隐患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底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
  2、奖补政策。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的,按照100万元/个奖补;在2020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按照80万元/个奖补。(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治理目标。到2020年,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覆盖。
  2、奖补政策。对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地区,按照平均每条水体1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到每个县市区,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本地区黑臭水体数量、黑臭水体总面积、规划总投资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
  五、沟渠塘坝淤塞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湖区沟渠塘坝实现全面清淤。
  2、奖补政策。对2020年底前完成清淤工作的地区,按照大型沟渠(底宽10米以上)10万元/公里、中型沟渠(底宽5—10米)4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同时,对2020年底前完成清淤工作的地区,按照大型塘坝(蓄水容积5—10万立方米)6万元/口、中型塘坝(蓄水容积1—5万立方米)2万元/口的标准进行奖补。(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六、血吸虫病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25个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6个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消除达标。
  2、奖补政策。2018—2020年,每年安排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专项经费8600万元,安排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2190万元。经费下达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疫区县市区查螺灭螺面积、家畜淘汰数量、改厕数量、卫生设施改进数量、码头建设数量、粪便无害化处理数量等客观因素。(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湿地保护和修复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20年,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种植的杨树全部清理退出,恢复湿地65万亩,整治岸线11.14公里,洲滩168处,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2、奖补政策。
  基础补助。按照实际恢复修复面积给予1000元/亩的基础补助。
  调整系数。为激励洞庭湖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基础补助设置2个调整系数。一是修复完成情况调整系数。当年实际完成修复任务量超额20%的调整系数为1.1,超额40%的调整系数为1.2,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二是生物多样性调整系数。生物多样性指数与周边相比达到50%,调整系数为1.2;生物多样性指数与周边相比达到100%,调整系数为1.5。(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配合)
  八、重点片区治理
  1、治理目标。到2019年,华容河流域六门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到2020年,东风湖—吉家湖片区湖体水质达到Ⅲ类,珊珀湖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并力创Ⅲ类水质标准,冲天湖达到Ⅳ类水质标准,马家𠮷河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安乐湖湖体水质达到Ⅲ类,大通湖片区水质达到Ⅲ类,沅江七湖流域片区水质达到Ⅲ类,黄家湖片区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桃花江流域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2、奖补政策。
  基础补助。综合考虑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治理在内的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按照20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9大片区基础补助。
    调整系数。一是水质达标情况调整系数。若考核年度1—12月,各月水质指标均达标(稳定达标),调整系数为1;若考核年度水质年均值满足目标要求,月均值出现1次超标调整系数为0.9,出现2次超标调整系数为0.8,以此类推;若考核年度水质年均值超标,调整系数为0。二是达标时间调整系数。与考核年份相比,提前一年且稳定保持达标的,调整系数为1.2;提前两年且稳定保持达标的,调整系数为1.5。(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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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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