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行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5-10 10:26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行服务收费

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8〕187号

HNPR—2018—02008

 

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推进教育收费机制改革纵深发展,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根据湘发改价费〔2017〕670号文件,我省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下简称“校车”)运行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为防止“一放即乱”收费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和校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校车运行服务的健康发展。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现就加强校车运行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如下规定:

  一、监管范围

  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和校车经营者。

  二、监管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经营者的收费行为,树立校车服务的良好形象,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校车运行服务收费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监管:

  1、校车经营者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2、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需要和运行成本,并考虑政府投入、财政奖补、运载率、运营线路等合理补偿因素确定,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

  3、制定和调整校车运行服务收费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的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校车经营者需完善校车的安全配置,不得以增加原本属于校车标配的设施为由调整收费标准,或另外收费。

  5、凡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幼儿),必须坚持自愿乘坐原则,禁止任何强制乘车并收费牟利行为。

  6、校车运行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次数、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

  7、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需由校车经营者对社会公示,校车经营者也应在校车收费处醒目位置,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示。

  8、校车经营者除校车运行服务收费外,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对已经缴费或购票上车的学生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9、校车运行服务可按月、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

  10、鼓励校车经营者通过行业协会自律,加强自我规范管理。

  三、监管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加大校车运行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制定具体运行服务实施和收费监管细则,防止校车运营环节出现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努力营造我省校车运营服务的良好秩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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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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