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3-06 16:41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的起草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并充分保障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在2018年3月15日前按要求将送审稿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各调研论证项目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在2018年5月底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论证工作进展情况,在2018年7月底前报送立法建议稿文本及相关资料。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文务实管用。省政府法制办要依法把关,及时纠正起草部门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扩大部门职权、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财政经费等问题,杜绝部门利益法律化现象。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探索创新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所有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起草单位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凝聚智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要落实和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充分调动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坚持风险评估制度,起草单位应当依法对草案开展风险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尽快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将立法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法治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情况,并将其是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立法计划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要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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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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