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5月份全省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已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连续4次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并且允许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据统计,今年2月份至今,全省已为632户次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申报,为1904户次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对助力疫情防控和缓解省内企业资金压力,都产生良好效果。
省税务局提醒,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逾期申报或者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可免予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按照纳税信用评价制度,今年1月份之后纳税人发生的逾期申报记录,只能用于评判其2021年纳税信用级别,因此,纳税人可及时对自身纳税信用记录进行核实,以确保消除因疫情防控对自身纳税信用的影响。
(文/彭雅惠 罗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