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实施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具体品目-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介绍实施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具体品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09-29 09:36 【字体:

  主持人:谢谢曾总。根据此次改革的内容,实施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具体品目有哪些?

  曾初良:在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方面,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主持人:那共伴生矿产征免税该如何处理?

  曾初良: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