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进行时
时间:2016-09-29
    嘉宾:
    • 曾初良
    • 湖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摘要:
    •   1.资源税改革内容简介;

        2.解读资源税改革后的税收政策;

        3.分析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4.介绍资源税改革的原则;

        5.介绍资源税改革后具体适用税率;

        6.介绍实施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具体品目;

        7.解读资源税改革后的一些相关规定。

    访谈实录
    • 资源税改革内容简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今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推进资源税改革顺利进行,帮助纳税人了解资源税改革内容,方便纳税人办理缴税缴税事宜,本期访谈特邀请了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曾初良来为大家解读资源税改革具体内容并解答相关热点问题。曾总,您好,随着资源税改革在我省的全面推开,涉及的部门和纳税人都将对这一改革有新的认识,也会在办税方面做相应的调整,请您先为我们介绍下此次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好吗?

        曾初良:好的。大家好!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1.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2.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

        (二)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2.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三)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1.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

        (四)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2.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省级人民政府在提出和确定适用税率时,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负担能力。

        (五)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 解读资源税改革后的税收政策

        主持人:根据曾总您的说法,此次资源说改革可以说范围广,力度大,可以说是我省税务改革方面的一个大动作。那么请问,资源税改革后有哪些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会随之而来?

        曾初良:《改革通知》所称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产开采的矿产资源的资源税优惠政策是指以下情形:

        (一)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二)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三)我省规定,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 分析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主持人:谢谢曾总,此次资源税改革可以说是我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的一次改革,那么请曾总为我们解读一下资源税改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意义吧。

        曾初良:对资源税实施改革主要是为了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 介绍资源税改革后具体适用税率

        主持人:听了曾总的解读,我相信广大网友和我一样,对资源税改革的认识渐渐清晰起来。接下来请曾总为我们介绍一下我省资源税改革后具体适用税率。

        曾初良: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具体为:

        一、金属矿

        铁矿,对精矿征税,税率4%;金矿,对金锭征税,税率2%;铜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铅锌矿,对精矿征税,税率3.5%;镍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锡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锑矿,对精矿征税,税率1%;锰矿,对精矿征税,税率3%。

        二、非金属矿

        石墨,对精矿征税,税率4.5%;高岭土,对原矿征税,税率6%;萤石,对精矿征税,税率6%;石灰石,对原矿征税,税率6%;硫铁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5%;井矿盐,对氯化钠初级产品征税,税率5%;粘土,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砂石,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石膏,对原矿征税,税率4%;矿泉水,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5元;地热水,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5元;大理岩,对原矿加工品征税,税率1%;花岗岩,对原矿加工品征税,税率1%。

        三、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对原矿征税,税率为2%。

    • 介绍资源税改革的原则

        主持人: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推进资源税改革主要秉承哪些原则呢?

        曾初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出资源税改革。改革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四是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 介绍实施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具体品目

        主持人:谢谢曾总。根据此次改革的内容,实施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具体品目有哪些?

        曾初良:在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方面,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主持人:那共伴生矿产征免税该如何处理?

        曾初良: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介绍资源税改革后的一些相关规定

        主持人:根据新的规定,改革后资源税在哪些环节或地点应该纳税?

        曾初良: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环节要缴税,那是否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作为计征依据?销售额应如何认定?

        曾初良:是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作为计征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主持人:那对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是怎么规定的?

        曾初良: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我省各资源品目换算比和折算率按照《改革通知》规定执行。

        主持人: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是否仍需缴税?

        曾初良: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主持人:好的,谢谢曾总。你前面提到,资源税改革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那与此时间点相关的开采或行为如何缴税?

        曾初良:纳税人在2016年7月1日前开采原矿或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2016年7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或金锭),其所用原矿(或金精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缴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或金锭)分别核算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曾总如此详细又具体的解答,让我们对我省资源税改革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次谢谢曾总做客我们的访谈,也感谢网友的关注与守候,我们下期再会。

        曾初良:谢谢大家。

    网友提问
    • 大雨将至

        资源税进行改革,对纳税人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弊?

      2016-09-29 09:11:00

    • 我是路人甲

        资源税改革后,政府会随之出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16-09-29 09:12:00

    • 阳光

        从整个社会经济大局发展来看,资源税改革有什么作用?

      2016-09-29 09:13:00

    • 秋风萧瑟

        资源税包括哪些内容?

      2016-09-29 09:16:00

    • 百事顺心

        此次资源税改革对哪些资源进行了明确的征税规定?

      2016-09-29 09:21:0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