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根据曾总您的说法,此次资源说改革可以说范围广,力度大,可以说是我省税务改革方面的一个大动作。那么请问,资源税改革后有哪些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会随之而来?
曾初良:《改革通知》所称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产开采的矿产资源的资源税优惠政策是指以下情形:
(一)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二)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三)我省规定,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