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实施意见》指出要明确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提出权责对等原则,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现“要我有绩效”到“我要有绩效”的转换。为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实施意见》提出哪些措施?
陈博彰:《实施意见》指出要明确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提出权责对等原则,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现“要我有绩效”到“我要有绩效”的转换。
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责任人需回应财政、审计、人大等各方对相关绩效信息的需求,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提出,将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压得更实。
二是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项目预算增减挂钩,原则上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绩效一般的,削减或取消低绩效无绩效的,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