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实施意见》为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勾画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具有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层次分明、切合实际等特点,是建立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博彰:《实施意见》为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勾画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具有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层次分明、切合实际等特点,是建立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
一是在管理内容上进一步深化。《实施意见》要求,“全方位”管理,将目前主要聚焦于政策和项目层面的绩效管理,拓展到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在格局上有拓宽,而且明确要求政府预算支出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严格支出保障序列,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三保”支出不留缺口,支出绩效重点关注财政资源配置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财政支出效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整体绩效自评和报告制度;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新增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项资金到期后,财政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存设和资金规模直接挂钩。“全过程”管理,首次明确要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在预算管理的事前控制功能和资金配置功能上更讲实效。“全覆盖”管理,将四本预算、政府投融资活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比以前以一般公共预算为主开展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有深化,特别是要求建立政府债务绩效管理体系,较以往在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上更有实效。
二是在管理流程上进一步规范。《实施意见》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流程再造更加规范,强调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不但要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而且要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要做实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监控,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要做好绩效评价的扩围升级,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要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向同级主管部门报送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各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对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实施再评价。选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积极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省、市、县三级选择部分部门和单位先行试点,3年内覆盖本级所有部门和单位。省财政要积极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分别对市、县两个层次的预算执行、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和其他财政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全省通报。要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三是在政府债务绩效管理上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政府债务绩效管理重点评价考核各级政府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与化解、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政府债务资金安排、政府债务项目收支预算执行、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加大财政约束力度,规范政府债务行为。
四是在考核机制上进一步严格。《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对同级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计分指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实施表彰、约谈和责令限期整改机制。
五是在保障机制上进一步健全。《实施意见》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主体的权责分工和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进行了界定。《实施意见》强调,财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通过经济与财政预测、事先估算实施成本等,揭示特定政策和项目潜在的财政风险,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提供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一个财政、一套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避免部分公共资金因制度障碍而游离于预算绩效管理框架之外,同时,注重提升自我绩效评价能力,改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局面,提高绩效管理本身的绩效;审计部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审计监督,除聚焦政府活动的财务责任外,还应更多关注政府的绩效责任;各级人大要对同级政府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倒逼政府绩效信息公开和绩效结果应用。此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构,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参与绩效问责,实现“问责到人”和终身问责。财政部门要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