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我省社区矫正工作2008年9月正式启动试点,2012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试点到扩大试行,从全面推开到规范运行的过程。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湖南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4.2万人,现在册3.4万余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主持人:据了解,湖南省连续三年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社区矫正“湖南模式”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和赞同。请傅厅长给大家解读一下社区矫正“湖南模式”取得了哪些成效?
傅莉娟:社区矫正“湖南模式”内容很丰富、成效很明显。简单概括起来就是:落实三大任务、提升三大水平、补齐三大短板、健全三支队伍。
一是尽职履责全面落实“三大任务”。坚持依法严格监管,规范开展调查评估,定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依法实施奖惩考核,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基本情况清、现实表现清、行为去向清、监管责任清,监管安全持续保持稳定。坚持科学教育矫正,注重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性矫正相结合,心理矫治与行为矫正相结合,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矫正质量不断提升。坚持积极帮困扶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帮扶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范畴,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铺好路、搭好桥,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乱源。
二是探索创新大力提升“三项水平”。大力提升制度化水平,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20余项,基本形成以《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大力提升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中心功能分区、工作保障、任务落实和档案台账管理,抓好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规范;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抓好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宣告、建档、考核奖惩、分级管理、请销假、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行为,抓好社区矫正队伍执法规范。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2016年底,正式启动信息化建设项目,2017年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司法所、县区、市州和省四级互联互通,达到了“人在网上管、执法网上走、结果网上查”工作目标。
三是攻坚克难着力补齐“三块短板”。补齐机构短板,2008年司法厅增设社区矫正工作处,2012年加挂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截至今年,14个市(州)全部挂牌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123个县(市区)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其中,41个县(市区)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局,3个县(市)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管理试点。补齐场所短板,2015年、2016年,省委省政府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共计投入资金3亿余元,完成建筑面积6万多平米,在123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中心。补齐经费短板,2013年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行文,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4—2018年,省财政对51个贫困地区给予共计3700余万元经费支持。
四是内外聚力不断健全“三支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专职执法工作者从267人增加到581人,增涨112%。2014年开始,累计选派200余名监所警察充实到基层社区矫正机构。2013年、2017年先后组织2次全省范围的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技能比武,队伍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加强社工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3年时间,全省123个县(市区)投入资金3900余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500余项,成功培育了10余家较为成熟的社区矫正社会组织,拥有专业社会工作者1200余名。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志愿者参与渠道,全省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已达2.9万余人。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借助社区力量,有效增强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