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本次节目的主持人。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已在我国全面推行。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同志,就社区矫正工作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傅莉娟: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
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的成功实践表明,社区矫正工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势和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对改造罪犯而言,大家比较熟悉的还是监狱,那社区矫正相比监狱的监禁矫正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傅莉娟: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都是对罪犯的矫正,都是刑罚执行,在最终目的和功能上是一致的,都是致力于对罪犯的改造,使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也有区别,也正是因为两者的区别之所在,才有社区矫正存在、发展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环境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中进行矫正,它将罪犯与社会相隔离;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放在社区即社会上进行矫正,这是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最明显最直接的区别。二是矫正理念不同。监禁矫正对罪犯的报应惩罚色彩比较浓重,而社区矫正的重塑人格、感化教育等人性化色彩比较浓厚。三是矫正主体不同。监禁矫正的主体是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社区矫正的主体非常广泛,不仅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专业工作者,还有各种社会力量,如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四是矫正对象不同。监禁矫正对象主要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是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五是矫正的内容、方式不同。监禁矫正主要是通过监狱的严格管理、思想教育以及生产劳动等方式实施矫正;社区矫正依托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矫正,其形式多样化、社会参与广泛化,都是监禁矫正所无法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