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郭金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主持人:核定征收企业、定额征税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郭金洲: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