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立主体: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在调节社会矛盾、改善社会福祉等方面作用明显,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其优势在于社会参与度,难点在于解决慈善资源“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重点在于强化慈善组织自身能力。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关键就是“多元善治”,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在调节社会矛盾、改善社会福祉等方面作用明显,都是很好的参与主体。“后慈善法时代”如何更好地发挥慈善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段林毅:慈善如同阳光、空气和水,是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为了共建慈善生态圈,更好地激发这种向善的力量,慈善法让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具体来说,有五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要保障慈善组织主体地位。发挥慈善在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必须保障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这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落实慈善机构法人资格,从法律上明确其民事主体,保障能独立开展公益活动。二是加快政社分开和行政脱钩步伐,发挥慈善机构社会属性,赋予更多的自主权。三是建立法律监督引导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捐赠人等合法权益,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更多依靠慈善机构开展慈善工作,确保其主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要培育壮大公益慈善力量。慈善不论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都是独立主体,有利于增强社会活力,当前要适应改革新形势,从四个方面培育壮大公益慈善力量。一是建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下放基金会登记权限到市县民政部门,探索推进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度,壮大慈善组织队伍和规模。二是完善慈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民政现有社会福利机构,打造成群众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平台。三是大力发展网络慈善、媒体慈善、微慈善等新形式,鼓励信托公司依法设立公益信托,倡导金融机构针对公益慈善创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公益基金,引导企业为公益项目冠名,促进社会资源向公益慈善领域集结。四是加快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慈善捐助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以志愿服务行动引领“平民慈善”。
三要激发社会参与慈善动力。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优势在于社会参与度,不断完善各种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一是完善慈善表彰政策,将其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评比指标体系,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二是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调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力度,出台购买慈善服务目录,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慈善服务。
四要畅通公益慈善参与渠道。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难点在于慈善资源“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已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需要建立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为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加快“互联网+慈善”,积极打造慈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APP客服端,集求助、救助和捐赠信息于一体,提高慈善服务效能,提高社会参与活力。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推动慈善救助与医疗救助、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制度有机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三是加快慈善超市建设,逐年增加数量,形成基层慈善网络,定期开展义演、义拍、义卖等各类慈善爱心营销活动,使之成为普通公众开展慈善捐赠最便利、最直接的阵地。
五要强化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主体功能充分发挥。一是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内部治理机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行。二是强化慈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开展、慈善款物使用、资产财务状况以及慈善项目实施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慈善行业自律,探索成立慈善领域联合组织或行业组织,完善慈善服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能力。三是强化慈善组织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四是加强慈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慈善机构及其负责人负面清单,探索第三方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等手段,规范慈善机构发展。
主持人:谢谢段厅长。今天由于时间关系,网友还有很多问题,段厅长不能一一为大家解答了。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要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感谢段厅长百忙中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段林毅:谢谢各位网友对慈善事业和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谢谢主持人!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