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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08-01 08:42 【字体:

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省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总体良好。

  ——综合财力持续增强。省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514.4亿元,比预算超收12.7亿元,较上年增长6.9%,其中税收收入381.36亿元,占比74.1%,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中央补助我省资金3,493.43亿元,较上年增长6.2%,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081.2亿元,较上年增加116.2亿元,增长12.1%。

  ——重点支出稳步增加。省财政继续加大了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安排省级扶贫专项资金38.1亿元,较上年增长13.1%;安排专项资金49亿元,支持新一轮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和湘江保护治理;安排专项资金263.3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和“双一流”高校建设等。

  ——财税改革继续深化。省财政出台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一系列举措,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建立省本级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报省人大审查制度;调整省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修订了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省直单位“三公”经费全年支出5.5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2亿元。

  ——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审议意见,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之后,一些当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得到有效整改。至今年6月底,审计指出的问题资金已收缴各级财政19.5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9.31亿元,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18项,有关部门已对119名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93.61亿元,剔除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以下简称债券)668.98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3.4%,为预算(指调整后预算,下同)的120.8%;决算支出5,250.83亿元,剔除债券672.28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3.1%,为预算的117.2%;结转下年142.79亿元。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29.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29.11亿元,剔除债券489.77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123.6%,为预算的102.6%;决算支出1,114.26亿元,剔除债券489.77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147.2%,为预算的100.2%;年终结转14.8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5亿元,较上年增长36.3%,为预算的266.9%;决算支出14.11亿元,较上年增长59.5%,为预算的266.2%;结转下年0.0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1.5亿元,较上年增长31.7%,为预算的159.5%;支出414.08亿元,较上年增长20%,为预算的109.8%;本年结余57.4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63.36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在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存在漏编少编、调整预算不细化等问题

  一是省财政未将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收回预算统筹安排,涉及117个单位239个项目7.09亿元;未编列专项债务发行费预算,当年无预算支出9,092.73万元。

  二是省财政未将中央提前下达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5.1亿元,编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将省财政厅及其他9家省直部门单位管理的35家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

  三是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4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340亿元,未按功能分类科目细化到项。

  (二)预算追加不科学,存在追加比率高、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一是省级财力性资金年中追加省直单位预算124.5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1.5%。年初预算安排的1057家单位中,有282家年中追加超过年初预算的50%,占比26.7%,其中61家年中追加超过年初预算。

  二是一些已确定事项未编入年初预算,采取追加安排。如:省财政厅于2017年11月审定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但未列入年初预算,2018年6月通过追加预算安排297.17万元。

  (三)预算执行不到位,存在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下达不及时、对市县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等问题

  一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直预算单位863.33亿元,当年实际支出746.8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86.5%,其中49家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50%。

  二是省直单位有791家上年结余结转140.8亿元,年末继续结余结转46.78亿元,占比33.2%,其中:39家单位上年结余结转指标未使用,122家单位使用额不足50%。

  三是省财政未在6月底前下达上年结转资金9.34亿元,占上年结转资金总额的61.8%,其中6,350.69万元至年底仍未下达;未在6月底前下达处室代编资金99.87亿元,占代编资金总额的23.3%;未在30日内转发下达中央专款304.74亿元,占中央专款总额的15.8%,其中12.08亿元至年底仍未下达。

  四是省级财力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为79.76%、13.46%,分别低于中央提前下达我省的比例5.61个百分点、36.41个百分点。

  (四)财政管理不严格,存在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账户清理不及时、支出安排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省级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以现金方式支付1.61亿元,占应以公务卡支付总额的12.5%,个别项目现金支付比例高达68.5%。

  二是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后,尚有122个账户未及时核销,占应核销账户数量的29.6%;世行贷款湖南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等2个项目已实施完毕,设立的3个账户仍未销户。

  三是省国资委未出台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初审权限和标准的制度文件;在省轻盐集团和省湘绣研究所2个项目未申报也未参加初审的情况下,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00万元。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整合不彻底、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省财政安排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15.82亿元,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已失效的文化事业发展等6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8.78亿元。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个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有的超范围安排,有的重复安排,有的向本部门倾斜,涉及资金6,339.84万元。

  三是制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等10个专项资金,存在支持范围交叉重叠、边界不清晰的现象。

  (六)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科目或级次列示不当等问题

  一是省财政将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作为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9.35万元;将应作收入的罚没款1,173.75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

  二是省财政将预拨或提前下达的2019年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等28.12亿元,列入2018年支出;收回的特设专户结余资金等16.98万元,未冲减支出。

  三是省财政将应列“机关资本性支出”的国家现代化产业园创建资金570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硬件建设资金1443万元,分别列入“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是省财政将35家省直单位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新增补助资金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5亿元,列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固定数额补助支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院(原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包括原省工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管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省知识产权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防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文联、省侨联等17个部门。上述部门年度预算308.53亿元,决算支出293.84亿元;管理的专项资金547.3亿元,已分解或转发下达547.2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

  一是多编或少编预算。6个部门多编或少编收入预算,涉及资金2,250.15万元;7个部门多编支出预算,涉及资金3,209.88万元。如:省机关事务局未将职工周转房租金收入编入年初预算,涉及资金385.54万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未按实有人数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多编基本支出预算383.21万元。

  二是支出预算不科学。2个部门年初预算未统筹考虑上年支出和结余结转情况。如:原省质量技术监管局所属单位标准化项目上年结转112.43万元,当年安排预算225万元,实际仅支出95.35万元。

  三是支出预算不细化。7个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或经济分类科目列示不准确、不具体,涉及资金1.36亿元。如: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中央专款5355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原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系统财务项目资金3,554.36万元,未按经济科目分类细化。

  (二)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

  一是截留财政收入。7个部门截留非税收入4.68亿元。如:省机关事务局所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计提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3亿元,省科技厅所属2个单位租金等收入308.33万元,均未及时上交省财政。

  二是收入征收不及时。7个部门预算收入征收不及时或不到位,涉及资金5.81亿元。如:省水利厅应征未征市县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省级分成收入5.38亿元;省文联应收未收门面租金31.73万元。

  三是收入征收不规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以现金方式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78.54万元。

  (三)预算支出不合规

  一是虚列支出。4个部门通过虚列支出、提取备用金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308.82万元、多付工程款35.1万元。如:省商务厅所属2个行管中心以提取备用金等名义从零余额账户提现292.93万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等;省人防办工作人员虚报工程量,多付施工方工程款35.1万元。

  二是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8个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购车费、维修费等441.75万元。如:省水利厅机关后勤中心超预算支出维修费119.34万元;省人防办无预算列支车辆购置费113.72万元。

  三是挤占挪用。9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之间相互挤占,涉及资金935.57万元。如: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单位将仪器设备采购专项资金160.94万元,用于检测基地基本建设;原省委党史研究室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车维护费等84万元。

  (四)资金使用绩效不佳

  一是项目实施迟缓。11个部门项目实施缓慢,部分项目资金连年结转,涉及资金4.39亿元。如:省文联安排省美术馆等项目资金1.39亿元,年末结转1.23亿元,占比88.1%;省委党校党性教育馆项目上年结转2000万元,年末继续结转1,919.27万元,占比96%。

  二是资金下达不及时。4个部门未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涉及资金68.42亿元。如:省水利厅未在规定时限内下达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资金30.5亿元,省教育厅未在规定时限内转发下达中央专款13.2亿元,分别占资金总额的87.9%、7.9%。

  三是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涉及2个部门。其中:原省委党史研究室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需完成29个专项征编和出版项目,有4个项目未完成,占比13.8%;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9项课题未及时结题。

  四是资金闲置。省机关事务局所属省直公积金中心代管的省直住房资金余额6.37亿元中,可用基金和增值收益2.65亿元长期闲置。

  (五)银行账户及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

  一是银行账户开设过多,大量资金沉淀。17个部门实有资金账户167个,账户余额15.12亿元,其中历年结余资金6.19亿元。如: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单位开设实有资金账户19个,年末余额3.94亿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74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所属单位开设实有资金账户20个,账户余额1.38亿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资金0.85亿元。

  二是违规设立或保留账户。3个部门未经批准设立或擅自保留账户12个,账户余额2,568.17万元。如:省商务厅所属省外贸职院未经批准,开立银行账户9个,账户余额1,491.43万元;省委党校未经核准,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单位职工安置房建设,账户余额992.89万元。

  三是账户使用不合规。6个部门违规使用实有资金账户,涉及资金1,723.03万元。有的将应上缴的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存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有的在特设专户中违规列支费用,或将资金转存定期。如:原省工商局直接从特设专户列支“三供一业”改造费452.09万元;省科技厅所属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存定期,账户余额603.85万元。

  (六)政府采购不规范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涉及2个部门。其中:省商务厅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有112.43万元当年未采购,且年内调增政府采购预算825.18万元,分别为年初预算的40.2%、295%;原省质量技术监管局购买物业服务支出101.84万元,未编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指定采购或未定点采购。10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涉及资金8,404.81万元。如:原省知识产权局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管理运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涉及资金1300万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6种丛书的印刷商为非定点采购单位,涉及资金27万元。

  三是规避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2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涉及资金1,153.5万元。其中:省科技厅将应公开招标的3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实施年度拆分,并分别签订合同,涉及资金350万元;省商务厅将应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和服务项目,肢解后自行采购,涉及资金803.5万元。

  四是涉嫌串标或高价采购。涉及2个部门。其中:原省委党史研究室《湖湘红色基因文库》编纂出版采购项目中,3家单位投标文件出现相同错误,涉嫌串标;原省工商局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机关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抽查6种商品的结算价较同型号商品市场价高30.05万元。

  (七)资产管理不合规

  一是资产不实。13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涉及土地房屋面积22.76万平方米、资金6.33亿元。如:原省工商局部分已处置的房产等未及时销账,多计资产4,447.48万元;省委党校公房及店铺1.88万平方米,未计入固定资产。

  二是未办理竣工决算或产权登记。5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涉及土地房屋面积6.69万平方米、金额5.38亿元。如: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职业学院新校区等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涉及资产4.2亿元;省人防办3宗房产土地未办理权证,涉及房产0.96万平方米、土地3.13万平方米。

  三是资产配置或处置不当。10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有的超标准配置,有的处置程序倒置,有的闲置,部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冶金行管中心转让炜湘投资公司股份时,人为调整公司资产和负债,导致少计股权转让收益343.71万元;原省质量技术监管局2011年开始筹建省标准创新与推广中心基地,已投入购地款及前期费用等1.14亿元,所购481.57亩土地一直闲置。

  四是转移资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建材行管中心,以专项资金410万元购置房产,产权转至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该协会出租房产累计收取租金124.88万元。

  (八)财务管理不严格

  一是年终决算不准确。4个部门存在多计或少计决算收支、账表支出不一致等问题。如:省教育厅所属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直接在往来科目中核算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项目收入286.4万元、支出233.3万元;原省知识产权局收回代垫的水电费10.27万元,未冲减支出。

  二是“三公”经费管控不严。涉及2个部门。其中:省商务厅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72批次、32.18万元,分别占比59.5%、77.52%;省人防办公车加油卡未统一管理,存在外地加油地点与派车记录不符等现象。

  三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9个部门、资金7,366.53万元。如:省商务厅及所属2个职院,有3年以上应收账款4,079.87万元未及时清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前年度从特设专户出借或垫付款项35.82万元,未清理收回。

  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15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如:省委党校采购的集中轮训教材14.18万元,无教材验收及出入库记录;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水电研究院2名出纳长期未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负责人对付款等关键环节控制不严。

  五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其中:省国资委持有中联重科股票12.53亿股(2019年3月27日市值55.52亿元),及其证券交易户和银行账户余额16.14万元,均未纳入法定账套核算;省侨联将上级下拨经费在机关工会账核算,当年收入10万元、支出130.1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56.27万元。

  (九)其他问题

  一是政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涉及10个部门。如:省科技厅牵头实施的“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未按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融资担保公司监测管理系统出现的106条有效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涉及公司75家,占所监管公司数的36.9%。

  二是依托部门职能收费或牟利。4个部门单位或所管理的协会学会依托管理职能违规收费428.89万元。如:原省工商局所属省经纪人协会违规收取培训费88.94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交由省建设科技与节能协会承担,由协会对外收取服务及咨询费97.31万元。

  三是政企政资分离不彻底。3个部门投资兴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有的亏损严重,有的已成僵尸企业未清理。如:原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同意所属信息服务中心出资200万元,入股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占股20%;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单位出资357.28万元,以14.8%的比例参股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累计亏损1,984.72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政府性债务审计

  重点对岳阳等8个市本级、汨罗等8个县市区截至2018年6月底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举债。8个市县通过不规范的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规范的土地抵押举债127.62亿元;5个市县以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或将市政道路等公益性资产抵押变相举债16.72亿元。二是少计或多计政府性债务。12个市县因债务类型认定不准确、更新不及时或外债转贷未纳入债务系统等原因少计政府债务;16个市县因债务类型认定不准确、支出责任填报口径变化、重报或漏报等原因多计政府隐性债务。三是债务资金管理不规范。7个市县将49.8亿元新增和置换债券资金闲置在财政或项目单位;3个市县将3.72亿元新增债券用于城市环境清扫等日常性支出;1个市未按要求将1.3亿元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四是债务风险管控不够稳妥。8个市县未与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单方面撤销政府承诺函;15个市县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有的近3年需偿还债务超过当前债务总额的45%;10个市县其他需要关注类债务对应的项目收益低、资产难变现,存在债务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存量、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底线、加强债务监管和违规举债清理等建议。

  (二)扶贫审计

  重点对隆回等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开展了审计。2017至2018年,8个县市投入扶贫资金173.81亿元,实施扶贫项目2.47万个,脱贫45.61万人,贫困村退出905个,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市落实扶贫政策不精准。桑植等4个县市部分产业扶贫项目论证不充分,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密;慈利等6个县市少发放贫困学生教育资助金或少减免学费144.8万元;隆回等4个县市少发放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186.4万元;新化等5个县市向非建档立卡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或将贷款用于非特色产业支出。二是部分县市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新邵等5个县市通过多报工程量、虚开发票等方式,虚报冒领扶贫资金159.63万元;龙山等7个县市违规使用扶贫资金1.62亿元;慈利等8个县市超范围、超标准或重复发放扶贫资金230.83万元;涟源等3个县市闲置扶贫资金3.01亿元。三是部分县市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新化等2个县市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桑植等3个县市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的由村干部亲属承接本村工程项目。四是部分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到位。龙山等5个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进度缓慢或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隆回等4个县市旧房拆除、土地复垦未到位;新邵等3个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进展缓慢或效果不佳。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严格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等建议。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重点对沅陵等15个县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审计。近3年,15个县区整顿关停不达标企业600多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1000多起;2017年,15个县区投入生态环境建设资金21.8亿元,较2015年增加27.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永顺等12个县区有2,084.31公顷耕地被占用或抛荒;麻阳等8个县区违规占用林地638.03公顷;15个县区存在土地闲置、批而未供、未批先建等现象,涉及土地1,329.22公顷。二是环境整治不达标。平江等6个县区有6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沅陵等13个县区有476.01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娄底市娄星区等8个县区畜禽退养任务未完成;怀化市鹤城区等5个县区油气回收治理及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未落实。三是资金管理不合规。保靖等7个县区挤占挪用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3,199.66万元;城步等3个县区少收水土保持费780.22万元;古丈等11个县区闲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63亿元。四是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洞口等9个县区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对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行为处理不到位;新宁等12个县区对企业或污染治理项目的环保管控不力;安仁等15个县区存在自然资源论证或审批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建设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的建设项目违规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相关治理与保护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建议。

  (四)稳增长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重点对部分市县落实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各市县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还有差距。洞口等8个县市违规向企业或个人收费796.82万元;宁乡等2个县市在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影响企业公平竞争;衡山等3个县市的部门所属企业,依托行政职能承揽业务牟利。二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不够到位。芷江等6个市县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16亿元;张家界市永定区等6个市县的10家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2.93亿元;新邵等3个市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滞后。三是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有待加强。新化等4个县市部分惠农补贴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发放;龙山等5个县市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199.78万元;涟源等5个县市惠农补贴资金滞留财政3,876.25万元。四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够到位。邵阳等9个市县有30个产业项目进展缓慢,涉及投资208.36亿元,其中6个项目未开工、11个项目已停工;桂阳等2个县区滞留滞拨“制造强省”等产业专项资金,涉及68家企业1,003.89万元;湘潭等6个市县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收取高息。五是财政收入尚未做实。永州等4个市县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将存量资金作为非税收入缴库,虚增财政收入8.6亿元;娄底等15个市县少缴或违规减免财政收入18.05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强“一卡通”资金管理等建议。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重点对株洲等5个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实施了审计。2018年,5个市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27.15亿元,包括财政资金131.75亿元、银行贷款等融资495.4亿元;开工11.37万套,基本建成12.29万套,分别为年度目标的97.68%、107.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新田等8个市县棚户区改造少开工建设4614套,占8个市县任务总数的17.9%;茶陵县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量,虚报棚改房827套、公租房165套。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到位。衡南等7个市县闲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2亿元,有的闲置时间超过2年;桃源等2个县挤占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5.3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不合规。湘潭市雨湖区等21个市县3211套公租房未及时分配,空置时间超过1年;道县等18个市县308户保障对象,隐瞒家庭收入等信息,骗取保障性住房154套、住房货币补贴416.67万元;茶陵等19个市县590套保障性住房,被乡镇等单位用作办公、经营性用房等。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全面摸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合理分配处置保障性住房等建议。

  (六)省属国有企业审计

  重点对5家省属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实施了审计。2018年末,5家企业资产总额5,876.17亿元、负债总额4,077.83亿元、净资产1,798.34亿元,资产负债率69.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内控薄弱,风险管控不力。如:高速公路集团所属2家公司违规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被封存划走资金2.59亿元;水利投资公司为私营房地产企业违规担保1.6亿元;轨道交通集团等3家企业基建和服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资金1.24亿元。二是部分企业“瘦身健体”推进不彻底。如:高速公路集团法人层级5级,所属经营公司58家未整合;财信金控集团所属57家法人单位中,尚有“僵尸企业”4家、已停业整顿的企业21家;水利投资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及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不彻底。三是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到位。如:5家企业闲置土地3,215.45亩、房屋1.73万平方米,最长闲置时间达11年;现代投资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583.33万元;高速公路集团未收回36个服务区经营权转让款2.5亿元。四是部分企业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仍有差距。如:高速公路集团及所属公司未按规定封存处置车辆192台;现代投资公司、水利投资公司违规发放奖金福利400.12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聚焦主业、加强风险管控,推进企业改革、严肃财经法纪等建议。

  四、审计整改及案件线索移送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省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已得到有效整改,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之中;政府性债务审计、扶贫审计等6个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至2019年6月底,相关责任单位加大追缴力度、运用司法手段,收缴违规资金42.72亿元;通过将闲置资金统筹、重新整合安排,促进盘活资金8.42亿元;通过追回违规支付资金、退还被挤占专款,归还原资金渠道21.82亿元;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资金调度,拨付滞拨资金6.18亿元;修订出台制度办法65项,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年来,省审计厅共移送违规招投标、骗取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案件线索38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6起、移送司法机关7起、移送主管部门5起。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完善全口径预算。一是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动四部预算全面覆盖,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收入征管制度,确保应减尽减、应征尽征,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深化财税领域改革,提升公共资金绩效。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的深度整合,做到政策目标一致、资金投向协调。二是继续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重新审核单位特设专户,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盘活沉淀的存量资金。三是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三)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系列举措,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二是严格对标脱贫攻坚政策要求,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三是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规划约束和生态空间管控,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二是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三是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年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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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范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