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 | 关于湖南婚假延长事项 | ||
| 来信时间 | 2025-10-31 | 来信人 | 张诗芬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看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0号)的文件,心情无比激动,终于等到婚假延长的正式官方消息!作为一名普通职工,看到湖南鼓励延长婚假产假的消息,心里既期待又担忧。光靠“鼓励”企业很难主动落实,最后好政策可能变成“空头支票”。我们年轻人面临婚育压力,真的需要这些保障。强烈呼吁政府尽快将延长假期转为强制性规定,别让好政策只停留在文件里,让企业有法可依实施,让利于民生的措施扎实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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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答复时间 | 2025-11-12 | ||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答复内容 | 张诗芬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40号文件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20天婚假和188天产假政策目前是充分肯定性、积极引导性政策,从支持生育、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抓好落实;具备条件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执行到位,无特殊情况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但不作为对单位的一刀切强制性规定,和对企业监督检查追责处罚的依据。文件的出台将为后续的如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奠定基础,指明方向。政策适用范围是湖南省内依法登记结婚生育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全体职工。 | ||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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