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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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不可以通行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的路况、车流状况等影响摩托车安全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湖南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DB43T1125-2015)第6.2.6条规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前和省界处应设置禁止拖拉机、摩托车驶入标志”。
我省高速公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路况、车流状况的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国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已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有“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标志,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行驶。同时,湖南所有的高速公路均为封闭式全国联网收费公路,摩托车不属湖南省明确的高速公路收费车型,故其不在能够上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范围之内。
综上,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的通行条件,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是依法实施的公共行政管理行为,是为充分保障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实需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
承办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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