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独生子女护理假 | ||
来信时间 | 2025-05-22 | 来信人 | 周郁 |
来信内容 |
请问,就职于衡阳市民营企业的职工,该职工为独生子女,其父母生病住院,向就职的企业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企业有权拒绝吗?另外,独生子女护理假包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吗?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5-05-28 | ||
答复部门 | 衡阳市12345热线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2号)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从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当年起,子女即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总休假天数不超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根据上述条例、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享有的法定权益,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并视为出勤。如果单位拒绝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情况已电话联系回复您,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中共衡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