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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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萍网友,您好。现回复如下:湖南省医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完善生育医保政策,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目前,由于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相对较高,社会关注度也较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精神,国家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全国范围内筹资水平较高的北京市将16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湖南省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在全国范围相对较低,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基金可承受能力不强,为进一步支持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成本,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其中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将符合规定的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发放范围,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单病种包干管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下一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开展医保制度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基金可承受,充分考虑技术安全规范等因素的前提下,充分开展评估论证,按照临床必须、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原则,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适宜辅助生殖技术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感谢您对湖南医保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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