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3-03 来信人 向懋笔
来信内容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而根据湘直公积金网最新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想咨询一下:贷款额度问题应该以哪一个为准?若是以最新发布的为准,那么《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其他条款现在是否仍然适用于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以湘直公积金网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那么《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的规定是否仍然适用?长沙市目前首套房商贷、公贷首付比例均为20%,如果申请组合贷的首付比例仍然为30%的话,相对应纯商业贷款对购房者是否更具保障性?是否会打击部分潜在购房者的购房信心?如果不适用,是否有其他政策文件对组合贷的首付款比例有相关规定?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4-03-05
答复部门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内容 向懋笔网友,您好。现回复如下:2021年,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省直中心调整了相关的贷款政策和提取政策,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并印发了《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2022年,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文件要求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但相关文件并未对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因此仍按原政策执行。您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建议省直中心已收悉并将积极向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反映,如有新的变化,将及时公开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