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失劳动力提前退休政策的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丧失劳动力提前退休政策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1-18 来信人 张先生
来信内容 您好,本人是一名企业职工,按12号文件参保缴费15年,马上要满50周岁,由于本人双手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异带有一男孩9岁,靠低保生活困难,请问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吗?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4-01-24
答复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张虹晖网友,您好。现回复如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465号)规定:“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号文件参保人员,不存在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问题。”《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您是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号文件参保人员,故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提前退休。若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参保地人社部门。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