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的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3-06-19 来信人 罗宁宇
来信内容 您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本人于2021年7月、2023年1月分别生育两名子女,2023年夫妻双方是否可以享受两次育儿假?妻子所在单位答复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未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两次育儿假,故只批准十天育儿假,这种理解是否符合立法本意?请予以解答为谢!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3-06-26
答复部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罗宁宇网友,您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应用解释》第六条明确,“育儿假中所称的每年,是指子女出生之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为一年。每年假期单独计算,天数累计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育儿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有两个及以上未满三周岁子女的,以最小年龄的子女为基准计算年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满三周岁子女夫妻的假期天数按子女数量叠加计算。”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