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湖南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比例问题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3-06-03 | 来信人 | 肖湘雨 |
来信内容 | 您好!本人2019年在邵阳市购买了现房,2020年收房后因个人工作原因未开展装修,一直未入住,房屋空置多年,期间也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目前收到物业通知催缴全额的物业费以及增压费,经沟通无果,物业坚持索要房屋空置期间的全额物业费及增压费。咨询一:湖南省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比例的规定,请问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比例是多少?咨询二:空置房对应的业主是否应缴纳增压费?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3-06-07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肖湘雨网友,你好。现回复如下:关于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交纳比例的问题。《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关于空置房二次供水增压费的问题。《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