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独生子女证办理
来信时间 2023-05-20 来信人 龚兆喜
来信内容 您好,本人70年出生,妻子75年出生。97年结婚后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女儿。后因常年在外打工,家里政务不通,没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现在不知在哪儿办,以后能否享受国家承诺的养老福利!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3-05-23
答复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
答复内容 龚兆喜网友, 您好。现答复如下: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自《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上述相关奖励待遇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城镇居民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国有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其他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合法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年满60周岁)时,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符合领证条件未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收养)子女状况证明,凭该证明享受相关待遇。您可以在达到政策规定年龄前,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联系,了解申报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事宜。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