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物业管理用房规定政策文件问题的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湖南省物业管理用房规定政策文件问题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3-05-17 来信人 罗志文
来信内容 您好,关于湖南省物业管理用房规定文件: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体审批要达到多少配比和标准及独立使用的条件必须配套有的设施要求等等,在湖南省是执行哪份政策几号文件?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3-05-24
答复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答复内容 罗志文网友,你好。现回复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现行有效的规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装修房屋;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经批准的物业服务用房等信息,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告知材料。《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浏览网址:http://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4/202207/t20220701_26792831.html?eqid=95557e950003b3e6000000066432d2e8二、关于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现行有效的规定。《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湘建房〔2019〕172号)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业主委员会会议及资料存放。《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湘建房〔2019〕172号)浏览网址: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1911/t20191129_1078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