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问题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3-04-09 | 来信人 | 唐湘婧 |
来信内容 | 您好!《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6)704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建的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如何区别自建和非自建的双回路和双电源?以及高可靠性收费标准是什么?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3-04-12 | ||
答复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 | ||
答复内容 | 唐湘婧网友,您好。现答复如下:一、根据相关规定,自建的双回路和双电源是指除电网企业为用电企业建设的一条供电回路外,用电企业根据相关电网接入标准,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并由电网验收合格的另一条回路。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按照我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重〔2004〕25号)文件规定执行。感谢您的来信和对省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