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问题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1-12-15 | 来信人 | 龙媛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2019届高校毕业生,2019年5月学校将档案与报到证发放到个人手上,存放至今,期间一直未拆封。考虑到以后还需要用到个人档案,请问现在档案应存放至何处,具体需要如何操作?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1-12-20 | ||
答复部门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答复内容 | 龙媛网友,您好。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您先咨询毕业院校,以学校的名义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转入的具体事项,请与您所需存档机构保持联系。如还有疑问可咨询:0731-85063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