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 | 关于艾曲泊帕纳入医保但不属于特殊药品目录问题的咨询 | ||
| 来信时间 | 2021-09-17 | 来信人 | 刘琦 |
| 来信内容 | 您好,目前艾曲泊帕已纳入医保目录,我在住院期间因医院没有该种药物,只能开处方药到药房自行购买,无法进行大病医疗报销。经咨询也无法通过医院开出的证明举证报销,建议将该药物列入特殊药品。 | ||
受理回复
| 答复时间 | 2021-09-18 | ||
| 答复部门 | 省医保局 | ||
| 答复内容 | 刘琦网友,您好。艾曲泊帕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药品部分”,我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艾曲泊帕在我省享受70%的医保药品报销比例。按照我省医保政策规定,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住院药房开具的艾曲泊帕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经咨询药品生产企业,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医疗机构对艾曲泊帕进院采购,因此可能会出现病患住院治疗购买不到艾曲泊帕药品的情况。近期,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我局正在开展我省第一批“双通道”药品的遴选工作,按程序通过专家遴选将更多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不可替代的药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药并享受统一的“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待遇。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早日恢复身体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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