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我省保障性租赁政策问题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1-08-24 | 来信人 | 何龙 |
来信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省对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出台政策是什么样的,是否已经覆盖全省市?申请条件如何?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1-08-30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何龙网友,您好。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目前,省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我省将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办法。根据《意见》精神,国家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全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省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确定城市;另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感谢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关心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