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宋鑫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16年9月,省财政厅、原省经信委(现省工信厅)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湘财企〔2016〕44号,),文件对接国家和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明确财政奖补要求和标准。文件规定,省级财政安排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对省直党政机关和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任务的各市州政府给予奖励。具体申报程序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市州政府分别汇总、初审省直党政机关和各市州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推广办组织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审核清算结果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省本级奖补资金。政策原文详见: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2016/2016nd20q/szfbmwj_98782//201611/t20161104_4701686.html。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2021至2022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政策。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