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规定的问题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探亲假规定的问题咨询
来信时间 2021-01-17 来信人 刘意
来信内容 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地点离配偶工作生活地点一千五百公里。问题:1.我这个情况,离配偶所在地近一千五百公里,符不符合休探亲假的标准? 2.咱们湖南省有没有关于探亲假具体的法规或者文件解读?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1-01-20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刘意同志,您好:您反映《关于探亲假规定的解读不清楚》,现答复如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执行的探亲假规定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4号)文件。(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探亲假期。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当前,湖南省没有出台新的有关探亲假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