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社会救助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01-02 | 来信人 | 郑繁州 |
来信内容 |
您好,网络上认识一个单亲家庭的湘乡市初三女孩,她小时候妈妈去世了,读书成绩挺好的,上周她爸爸也去世了,只剩下她和奶奶两个人。以后高中和大学的学费是很大的问题。请问一下政府有没有相关的救助?应该向什么部门提交救助申请资料?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1-01-07 | ||
答复部门 | 省民政厅 | ||
答复内容 | 郑繁州同志,您好:您咨询的湘乡市初三女孩“社会救助”一事项,现答复如下:根据您描述的该女孩家庭情况,如孩子生父母都已经去世,可以申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需由孩子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孩子及监护人户籍、孩子生父母死亡等相应材料,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目前我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孩子年满18周岁后,如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