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需要遵守《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需要遵守《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来信时间 2020-12-26 来信人 鲁光辉
来信内容

咨询一下省文化和旅游厅,1,《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湖南境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需遵守此条例?2,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释义》明确为此条例中所指的幼儿园,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此释义是否存在异议?3,依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其释义,在合法民办幼儿园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违规违法?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12-30
答复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答复内容 鲁光辉网友,您好: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主要法规依据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条例》中并未规定幼儿园周边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规定幼儿园周边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因此,审批中并未设置在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条件。 如您在具体办理审批业务中存有疑问可及时向当地审批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