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家庭装修移门算违章吗? | ||
来信时间 | 2020-12-03 | 来信人 | 彭炳洪 |
来信内容 |
我是兰亭湾畔(锦峰苑)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织者之一,筹备组成员公示期间有人举报说有业主家里有移门情况(把入门前移至消防门),应不符合条件。请问这种移门情况是否符合进筹备组?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0-12-08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彭炳洪网友,你好:2020年12月4日的来信收悉。《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湘建房〔2019〕172号)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被有关部门认定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或者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同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组长发现筹备组成员不符合筹备组成员资格的,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终止该筹备组成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