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家庭优待金的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退役军人家庭优待金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0-11-24 来信人 唐大江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由于当兵时候年纪小,不懂政策,家人没有文化知识,也不知道需要搞些什么,我于2014年入伍,16年退伍,我是居民户口,去部队服役两年,给家里的优待金是4500元每年,后来回来听说有些人都是给的1万多元每年,同一个地方的,但我户口应该也不属于农村性质吧,同一个地方的比我也补的高。都是高中文化,请问这个我还可以问问有关部门吗?听说2014年7月已经取消了城镇和农村户口,所以不应该存在补助不一样了吧,还有城镇和农村区别吗 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11-27
答复部门 省退役军人厅
答复内容 唐大江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湘发〔2011〕14号)文件规定,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4500元。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湘民发〔2018〕8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0元。经永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从永顺县人武部提供的《永顺县2014年度征集新兵农村户籍名单》中查找到你的相关信息,你是湘西州永顺县首车镇中坝村上寨组居民,2014年9月1日于湖南省永顺县应征入伍,2016年9月1日经服役部队批准退伍。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你在入伍期间,即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4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