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失地保险缴纳”的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农民失地保险缴纳”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0-08-05 来信人 李军
来信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你好!   据县(市)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关键是看省人社厅的养老保险系统、如未关闭系统则可以缴纳失地保险了,养老保险系统一旦关闭了就不能缴纳失地保险”,是按不同年龄一次性缴纳15年的总费用?还是一年一年的按不同年龄缴纳失地保险费用?(注:请问依据那个文件?)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08-14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李军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均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我省没有“失地保险”这一险种。各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收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相关待遇。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