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0-05-27 | 来信人 | 彭博 |
来信内容 |
我和我妻子在婚前,分别用各自的公积金(省直、长沙市)贷款购买了各一套小户型住宅,现在我们婚后想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其中我的贷款已经快还完了,但我老婆婚前买的那一套(市公积金)还没还完。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还完我这一套后卖出,在另一套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再购买一套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如果不能用,依据是什么?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0-06-03 | ||
答复部门 | 省机关事务局 | ||
答复内容 | 彭博网友,你好:你在“省长信箱”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信件收悉。经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7〕15号)第五条第五款明确借款人(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须符合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借款人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再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含)。此贷款次数包含我局所属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异地中心的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记录。根据上述政策,你夫妻双方婚前均因购买住房各自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结清你在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并将此套房产卖出后,在你家庭另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再次购房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