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政府追补2020年1月-3月特药医疗报销费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请求政府追补2020年1月-3月特药医疗报销费用
来信时间 2020-03-26 来信人 崔鹏方
来信内容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新增抗癌药物(盐酸阿莱替尼胶囊)正式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此消息对于肺癌患者是非常值得高兴的,让很多吃不起药的患者看到了希望!但在我们湖南省此药品要到4月份开始才给予医疗报销,1月-3月份需全部由患者自费,该药进入医保后价格是每盒15232 元,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家庭来说无疑是致命一击,所以恳求政府领导在国家扶贫攻坚的当下,事关因病致穷,老百姓吃不起药的情况下能够追补1月-3月份的药品报销! 替所有患者感谢国家及政府!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部门 省医保局
答复内容 崔鹏方同志,你好:2019年12月,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5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属于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从2020年1月1日起,住院享受70%的医保报销比例。 2020年3月,为切实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有力保障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将部分药品纳入我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8号)。其中,“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通过企业申请、专家咨询确定,纳入了我省特药使用管理范围,可在各地特药协议药店购药并享受规定的特药待遇政策。同时文件规定,此次纳入特药的药品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特药待遇,4月1日之前的药品费用不进行待遇追补。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待遇,不进行待遇追补。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