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建议 | ||
来信时间 | 2020-02-19 | 来信人 | 周逸桉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统招双证非全日制研究生,因为毕业后想在长沙发展,所以,特别关心长沙的就业、人才引进等服务政策。经过咨询调查,发现:目前长沙在人才引进、部分事业单位、学校、国企招聘及住房安家补贴等方面,仍然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致使“非全日制研究生”群体,无法参与相关招聘,享受相应住房安家补贴。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遗憾。今写信于您,希望政府能够给予“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一新生群体平等的就业竞争机会和享受住房安家补贴资格。 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发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统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0年2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问题及建议: 1、目前长沙落户、人才补贴和安家补贴等相关政策能否将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一群体纳入其中? 2、如果目前相关政策不能涵盖非全日制研究生,那么长沙政府是否有更新或修订相关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包含在内的计划? 3、目前长沙地区有些国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仍然限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相关主管部门能否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进行充分宣传,并对相关违反政策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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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0-02-20 | ||
答复部门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答复内容 | 周逸桉同志,您好!来信已阅。您来信反映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如: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关于长沙市贯彻落实情况: 1、根据《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政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享受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其中,文件明确规定,学历形式为全日制。对于您提出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人才新政补贴涵盖范围中的建议,将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建议。2、《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没有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面给出明确要求。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学历等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定。因此,长沙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学历条件的设置上历年来既有设为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也有设为非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这既符合事业单位发展多样化的需求,也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2月在网上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转发的文件和工作指导。一旦收到,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来落实相关工作。目前,已将该文件链接告知全市相关部门组织学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谢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