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补缴社保的相关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退役军人补缴社保的相关问题
来信时间 2019-11-28 来信人 胡明杰
来信内容     您好!在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我爸是在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当时回到地方也没有单位接纳。现在按规定他是符合享受该政策的条件,但在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办过程中,对方答复说只能享受延长工龄,而不能申请补缴社保,请问该政策具体是如何实施的?谢谢,回复为盼!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部门 省退役军人厅
答复内容 胡明杰网友:
    您好。您于2019年11月28日反映你父亲不能申请补缴社保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湘办发电﹝2019﹞46号)精神,政策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问题。办理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原安置地公告明确的办理要求,分别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点,提出补缴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专班咨询电话:0731-827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