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否可以迁回原籍-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户籍是否可以迁回原籍
来信时间 2019-10-30 来信人 谭新阳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原籍是韶山市大坪乡韶新村淡家坎的,2014年在成都工作买房后把户口迁到了成都,由于工作变动后只能卖掉成都房产回韶山,但是卖掉后户口就需要迁走,我还能迁回原籍吗?我人生活在韶山户口却在外地,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呢?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部门 省公安厅
答复内容 谭新阳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目前属于成都市的城镇户籍居民。目前,我省已全面放开了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玫办发【2016】12 号)第二十八条明确:在城区人口不足5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制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第十三条明确:“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为下列情形之一:(一) 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 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二)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三) 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 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如您需将户口迁入韶山市,只需在韶山市市区或其他建制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按照前述两条规定,凭相关凭证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关于您是否可以迁入农村的问题,国家目前没有出台过城镇户籍居民迁入农村的政策。根据我省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也只有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落户人员离婚后回原籍等几类迁移政策规定了城镇户籍居民可以迁入农村,如您符合这几类政策之一的办理条件,可以申请迁入农村,如不符合这几类政策之一的办理条件,暂不能申请迁入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