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军人带病回乡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19-10-07 | 来信人 | 柳展鸿 |
来信内容 |
军人退役带病回乡,只有农村户口可以办理,还是不管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办理。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10-10 | ||
答复部门 | 省退役军人厅 | ||
答复内容 |
柳展鸿网友:
您好。您给省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凡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湖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病情,根据鉴定结果凡符合条件的,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认定后,从翌年开始1月1日期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具体申请流程请咨询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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