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湖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19-09-02 | 来信人 | 臧虹颖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缴纳长沙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共7个月。2019年3月入职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等原因,迟迟未缴纳五险一金,直至2019年9月,单位人事开始为我们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医疗生育保险将从长沙市转入到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湖南省本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是什么,需要连续缴纳满几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包含生产的当月吗? 2、我曾经缴纳了7个月的长沙市医疗生育保险,但2019年3月起开始断缴,请问新单位能从3月份开始给我补缴吗,补缴后能不能与长沙市的视同连续缴纳?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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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9-06 | ||
答复部门 | 省医保局 | ||
答复内容 |
臧女士:
您好,您在省长信箱关于湖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本级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90天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0天以后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您的医疗生育保险从长沙市转入省本级可视同连续参保,新入职单位也应补缴您从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用,正常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窗口,电话849002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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