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廉租房/公租房燃气初装费是否应该由承租方支付的疑问 | ||
来信时间 | 2019-09-11 | 来信人 | 刘甲丽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许省长,省发改委的各位领导: 请问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烦请位领导予以关注。 安化县坪口镇是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小乡镇,住在廉租房公租房的部分是弱势群体,希望领导们妥善处理 不要再加重他们的负担。感谢。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9-19 | ||
答复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 | ||
答复内容 |
刘甲丽您好: 您关于《廉租房/公租房燃气初装费是否应该由承租方支付的疑问》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化县平口镇平口影院中路公租房于2010--2015年建设,产权单位为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31号,安化县发改局下发《关于对平口镇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安发改[2018]6号),核准安化县华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620元/户。 二、关于收费标准问题。我省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省辖市不分新建住宅还是原有住宅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1800元;安化县不属于省辖市,属于省直管县,根据管理权限,该事项由安化县发改局管理,安化县发改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1月31号,下发《关于对平口镇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安发改[2018]6号),核准安化县华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620元/户,该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政策规定。 三、关于收取“表后安装通气费”和“保险费”问题。收取“表后安装通气费360元”属于违规收费;购买保险费属于自愿原则,不能搭车收费,不能强制收费。感谢您对发改工作支持。 感谢您的来信。 |